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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多久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更新时间:2025-03-29 11:18:20|阅读:5569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一般要求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流程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向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应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如果车辆不在登记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再由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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