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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车报废标准法规解析

更新时间:2025-03-25 11:13:18|阅读:6196

行驶里程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类型汽车达到一定行驶里程时, 引导报废。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 40 万千米等。家用 5 座位轿车以及 7 座位的 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正常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公里, 将引导报废。

使用年限标准

  • 出租车使用年限是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 10 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 15 年;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 15 年;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 12 年。

  •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等。

技术及排放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检验标准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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